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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21622易燃液體持續燃燒試驗儀
該儀器是按照中國國家標準GB/T 21622-2008《 易燃液體持續燃燒試驗方法》所規定的要求設計制造的,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品閃點在閉杯試驗中不高于60.5℃或在開杯試驗中不高于65.5℃的液體。本標準還適用于在溫度等于或高于其閃點的條件下提交運輸的液體以及以液態在高溫下運輸或提交運輸,并且在溫度等于或低于運輸溫度下放出易燃蒸氣的物質。
一、主要技術特點
1、采用特殊的加熱爐形式,確保試驗的安全性。
2、易燃液體持續燃燒試驗儀加熱功率連續可調,滿足試驗的要求。
3、儀器配套齊全,用戶只需配上煤氣或其它民用可燃氣即可進行試驗。
5、帶有測試中固定式常燃火源,保證測試過程中點火頭火源不熄滅。
6、配有油杯滅火蓋,待樣品測試完后蓋上滅火蓋,防止樣品過熱導致樣品自燃。
7、儀器帶有穩壓電源,具有市電補償功能,保證測試過程中不受電壓波動影響。
二、主要技術參數及指標
1、工作電源: AC(220±10%)V、50Hz
2、整機功耗: ≤650W
3、加熱裝置: 不銹鋼加熱管,黃銅皿傳熱
4、劃掃裝置: 黃銅制作
5、工作溫度: 室溫~100℃
6、控溫精度: ±0.5℃
7、控溫方式: 易燃液體持續燃燒試驗儀數顯溫控儀控制
8、計時方式: 數顯多功能計時,自由設定
9、測試油杯: 黃銅制,尺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10、點 火 器: 不銹鋼制,尺寸與油杯配套
11、氣源調節: 精密微調防腐針型閥調節丁烷氣
12、適用溫度: 15℃~35℃;相對濕度:≤85%
三、儀器測試原理和操作步驟
測試原理:
1、將試樣槽加熱到規定溫度,把規定數量的試驗物質放進試樣檀中,在規定條件下施加標準火焰,隨后移去,觀察試驗物質是否能夠持續燃燒。
2、持續燃燒:如果任何一個試樣在兩個加熱時間或兩個加熱溫度中的一個發生以下一種情況,應視為持續燃燒:
a) 試驗火焰在“關"的位置時,試樣點燃并持續燃燒;
b) 試驗火焰在試驗位置停留15s時,試樣點燃,并且在試驗火焰回到“關"的位置后繼續燃燒超過15s。間隙地發火花不應解釋為持續燃燒。通常在15s到時,燃燒或者已明顯地停燃燒或者已明顯地停止或者繼續。如果不能確定,物質應視為持續燃燒。
操作步驟
1、儀器開箱后,檢查儀器是否破損,各儀表開關是否完好,螺絲是否松動,并按裝箱單清點配件是否齊全。
2、打開易燃液體持續燃燒試驗儀的加熱裝置,加熱試樣槽,使其達到試驗溫度(60.5℃士1℃或75℃士1℃), 在試驗溫度恒溫5min。如試驗時大氣壓力與標準大氣壓不同,應如下調整試驗溫度:壓力每高或低4kPa即將試驗溫度調高或調低1.0℃。
3、在氣噴嘴離開試驗位置(即處于“關"的位置)時,點燃丁烷。調整火焰大小,使其長度為8mm~ 9mm,寬度約5mm。
4、攪拌樣品,使其混合均勻。用注射器抽取2mL±0.lmL樣品,迅速將樣品移人試樣槽中,馬上開動計時裝置。

5、在加熱時間達到60s后,如果試樣沒有點燃,將丁烷火焰轉到試驗位置,使火焰保持在這個位置15s,然后將它移開(即轉到“關"的位置),同時觀察試樣狀態。試驗火焰在整個過程中應一直保持點燃狀態。
6、試驗應進行三次,每次應觀察和記錄。
7、在丁烷火焰移到試驗位置之前,試樣是否點燃并持續燃燒,或是發火花,或是兩者都沒有。
8、丁烷火焰在試驗位置時試樣是否點燃,如果是,在試驗火焰移開后燃燒持續了多久。
9、如果沒有觀察到持續燃燒現象,那么用新的試樣重復整個程序,但加熱時間改為30s。
10、如果在試驗溫度60.5℃下沒有觀察到持續燃燒現象,那么用新的試樣在試驗溫度75℃下重復整個程序。
11、根據觀察到的現象與相關定義,將物質定為不持續燃燒或持續燃燒。
HSY-21622易燃液體持續燃燒試驗儀
GB/T 21622-2008
上海頎高易燃液體持續燃燒試驗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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